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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15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
    《意见》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录取。学业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及考查科目等级均须达到 C级以上方可具备新生录取资格。
    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指标分配以毕业年级实际参加学业考试人数、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为依据。其余20%的招生计划(含特长生计划和推荐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择优录取,并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滨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及市直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参加市城区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行知中学、滨州实验中学四所高中的招生。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考生如果报考北镇中学,可选择其他三所高中之一作为第二志愿。报考北镇中学志愿的考生,依学生高中录取总成绩录取50名为北镇中学新生,其余考生按第二志愿参加相关高中录取,北镇中学不再对该辖区录取学生。
    北镇中学可面向五县一区(沾化区)招收农村班学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 240人,每县(区)录取学生最多不超过40人。学生报名、考试等工作由北镇中学确定并报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考试须安排在全市学业考试前集中一次组织完成,录取由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主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不作为北镇中学招收农村班学生的依据。
    另外,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部分艺体等特长生,特长生计划不得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3%,并在申报招生计划时注明。未批复特长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按特长生录取新生。
    今年普通高中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异的学生实行推荐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重视学生全面发展,从今年起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异的考生。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发展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初中学生可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推荐标准,申请推荐到本县区相关高中学校,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推荐一所高中学校。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公示、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环节组成。推荐生的录取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高中学校确定的推荐生招生办法进行;录取的推荐生,其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等级均须达到A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