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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15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莆田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莆田市教育局
(2015年2月6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4〕13号)等规定,在保持原有方案基本稳定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中考中招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中考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凡本市学籍、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均可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
2、本市初中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历,下同)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25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5月5日至5月10日补报。
(三)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中考报名确认表;
2、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四)资格审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2012年秋季入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准确性。经资格审查后的考生,经办人必须在考生类别信息审核汇总表上签名,以示负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中招与当地户籍子女享受同等政策。
二、网上志愿填报
我市中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在学校或其它有网络的地方,完成中考志愿填报,并且可以随时查询自己填报志愿的情况。志愿正式填报时间安排在6月16日至6月19日进行。任何学校或个人无权阻挠、影响考生填报志愿。
    个别省一级达标高中由于生源不足,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确有困难的,2015年全市将继续统一组织未投档考生网上第二次补报志愿,择优录取。已被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的考生不参与二次补报志愿。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填报的宣传、指导和组织工作。指导学生根据个人特点和国家对各类人才需求,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要鼓励和引导考生填报1—2所中等职业学校。
三、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分为全市统一考试和学校自主考查两类进行。
(一)全市统一考试的组织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地理、生物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考试,其它学科统一在九年级结束时考试。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共安排3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思想品德、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体育考试时间、方式、项目另文通知。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上午 下午
6月25日 8:30-10:30  语文 2:30-4:30  英语(含听力测试)
6月26日 8:30-10:00  物理
10:40-11:40 化学
2:30-3:30  思品、历史(闭卷)
4:10-5:40  思品、历史(开卷)
6月27日 8:30-10:30  数学 2:30-3:30生物(八年级)
4:10-5:10地理(八年级)
3、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除思想品德、历史科实行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考试形式外,其他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4、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号编排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考点,每个考点原则上要有二所学校(含二所)以上的考生,且同一考生校考生数不得超过该考点考生总数的70%。考生准考证号由市中招办组织各县区进行现场电脑随机编排。
5、成绩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数均为150分,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按原始分记载,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各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各学科A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25%;B级以上(含B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40%;C级以上(含C级)人数应不少于与考人数的60%,即该科成绩达到及格(该科满分的60%)以上,扣除A、B两个等级考生,其余考生确定为C级,当及格以上人数不足总考生数的60%时,降分至与考人数的60%止;扣除A、B、C等级考生以外,剩余部分考生为D等级。
外地转入莆田的九年级考生,必须参加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补考,并按当次考试统一划定等级。
6、考试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继续实施监考员异校监考制度,严格落实监考老师选聘及培训措施;继续实行开考前监考员随机抽签轮岗制度;继续实行市派巡视员制度,每考点选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的市派巡视员;加强对考试过程中考点所有人员手机或无线电通讯设备的管理;继续实行现场与视频同步监考,实行录像回放审看制度。
(二)县区及学校考查科目的组织
1、考查科目。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校负责组织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地方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考查。
2、考查办法、时间与成绩使用。考查科目的考查办法与考查时间由县区教育局自行制定安排。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命题。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3、考查成绩管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考查组织的管理与督查,学生考查科目成绩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备案。5月30日前将不合格名单报送我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
1、资格认定。继续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同一份试卷的“两考合一”制度。学生毕业资格要求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县区、学校考查科目(含补考,具体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通过考核。毕业考试分数线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2、证书发放。对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学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毕业证书,对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应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按学校级别、类型、志愿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10门学科成绩应同时达到各类学校的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本市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一级达标高中、经审批的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不得擅自跨县区(管委会)招生。省一、二级达标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依据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及会考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