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具有清远市户籍的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持有“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
中考。
2.在清远借读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具有本市应届初三学籍的广东省内非清远户籍学生可以报考。
3.非广东省户籍学生(华侨、港、澳、台考生除外)必须具有广东省内完整三年初中学籍,并且具有清远市初二和应届初三学籍,其监护人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不少于两年,并且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职业,才可以在我市报考。
4.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
中考。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少年,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