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统一考试、考查科目
1.统一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
2.统一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二)学校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等为学校考查科目。学校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考查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考试、考查形式
1.开卷笔试科目:思想品德、历史。
2.闭卷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
3.现场测试科目:体育考试、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采用现场测试。
4.学校考查科目的具体时间、内容、形式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